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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

发布时间: 2016-04-05 15:09:43

来源: 鄂尔多斯日报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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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《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》(建金【2015】26号)的规定,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,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:

一、机构概况

(一)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: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。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,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,主要包括对《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》等三个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等事宜。

(二)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(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)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,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管理、使用和会计核算。目前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,下设8个管理部,1个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。

二、业务运行情况

(一)缴存: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,比上年新增(减少)0家;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,比上年新增(减少)0家。全年实缴单位3773家,实缴职工13.95万人,缴存24.38亿元,同比增长0.66%。当年新开户单位343家,新开户职工2.14万人,净增单位340家,净增职工2.06万人。截至2015年底,缴存总额132.63亿元,缴存余额99.11亿元,分别同比增长22.68%、11.67%。

(二)提取:全年提取14.18亿元,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8.16%,比上年同期增加34.46个百分点。截至2015年底,提取总额33.53亿元,同比增长73.28%。

(三)贷款

个人住房贷款: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,其中,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,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。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,比上年新增(减少)0家;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,比上年新增(减少)0家。

全年,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.53万笔19.00亿元,同比增长65.63%、94.08%。其中,市中心发放0.49万笔17.78亿元;分中心发放0.04万笔1.22亿元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.78亿元,其中,市中心8.48亿元,分中心0.3亿元。截至2015年底,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.2万笔93.68亿元,贷款余额52.38亿元,同比增长8.11%、25.44%、24.24%。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2.85%,比上年同期增加5.35个百分点。

(四)资金存储:截至2015年底,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8.31亿元(市中心38.8亿元,分中心9.51亿元)。其中,活期9.53亿元(市中心9.44亿元,分中心0.09亿元),1年以内定期(含)29.36亿元(市中心29.36亿元,分中心0亿元),1年以上定期9.12亿元(市中心0亿元,分中心9.12亿元),其他(协议、协定、通知存款等)0.3亿元(市中心0亿元,分中心0.3亿元)。

(五)其他:截至2015年底,资金运用率64.77%,比上年同期增加7.86个百分点。


三、主要财务数据

(一)业务收入:全年,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32805.23万元,同比增长16.88%。其中,市中心29133.26万元,分中心3671.97万元。存款利息收入14647万元,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098.55万元,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,其他收入59.68万元。

(二)业务支出:全年,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10285.91万元,同比降低39.98%。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187.41万元,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万元,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7.78万元,其他支出19.72万元。

(三)增值收益:全年,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2519.31万元,同比增长106.03%。市中心18828.36万元,分中心3690.95万元。增值收益率2.38%,比上年同期增加0.09个百分点。

(四)增值收益分配:全年,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803.12万元(市中心11297.36万元,分中心3505.76万元),提取管理费用2133.57万元(市中心1961万元,分中心172.57万元),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1万元(市中心1961万元),提取城市廉租房(公共租赁住房)建设补充资金5570万元(市中心5570万元),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(公共租赁住房)建设补充资金5570万元(市中心5570万元)。截至2015年底,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52.77万元(市中心32705.85万元,分中心5046.92万元),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(公共租赁住房)建设补充资金8801万元(市中心8801万元)。

(五)管理费用支出:全年,管理费用支出2044.97万元,同比增长49.71%。其中,人员经费665.61万元,公用经费1011.26万元,专项经费368.10万元。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4.50万元,人员、公用、专项经费分别为576.90万元、967.60万元、360万元;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.47万元,人员、公用、专项经费分别为88.71万元、43.66万元、8.10万元。

四、资产风险状况

个人住房贷款:截至2015年底,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97.06万元,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.2‰。其中,市中心0.2‰,分中心0‰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%提取。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,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7752.77万元,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.21%,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.64%。


五、社会经济效益

(一)缴存业务

市中心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.17%和23.82%。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:

按单位性质,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.28%,国有企业占9.57%,城镇集体企业占1.60%,外商投资企业占0.73%,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.40%,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.73%,其他占12.69%。

按收入水平,低收入群体占97.39%,中等收入群体占2.53%,高收入群体占0.08%。

分中心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.34%和0.01%。

(二)提取业务

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.78万笔14.18亿元。

市中心提取的金额中,住房消费提取占63.43%(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占18.93%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.25%,租赁住房占9.88%,其他占3.37%);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.57%(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.32%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.62%,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.03%,其他占4.60%)。

分中心提取的金额中,住房消费提取占47.61%(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0.09%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.53%,租赁住房占2.95%,其他占22.04%);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2.39%(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.75%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.29%,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%,其他占27.35%)。

(三)贷款业务

个人住房贷款:全年支持职工购建135.86万平方米,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0%,比上年同期增加55.05个百分点。

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,90(含)㎡以下占0.88%,90-144(含)㎡占26.21%,144㎡以上占72.91%;新房占91.83%,二手房占8.17%。

贷款职工中,低收入群体占72.73%,中等收入群体占18.25%,高收入群体占9.02%。

(四)住房贡献率: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、项目贷款发放额、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.28%,比上年同期增加70.68个百分点。


六、其他重要事项

(一)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、缴存比例调整情况。

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(即3498元),月平均工资不足3498元的按3498元基数核定;最高不得高于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(即17490元),月平均工资高于17490元的按17490元缴存基数核定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《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》中相关规定执行,下限不低于5%,上限不高于12%。

(二)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。

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要求,及时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年期以上调整为3.25%,5年期以下(含)调整为2.75%。

(三)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。

2015年9月30日起,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。

(四)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。

2015年共计发放异地贷款26笔838万元。

(五)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。

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,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提取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,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门槛。

(六)当年服务改进情况,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。

1、优化服务环境。合理布局和设置政策宣传栏、led显示屏、等候休息座椅、书写台、自助查询机、便民饮水机、报刊阅览区等设施,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氛围。

2、提升服务效能。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充实服务窗口,缓解窗口业务办理压力和群众等候时间。改进业务办理流程,精简业务办理要件,增进群众办事环节流畅度。实行主任值班制度,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。

3、升级服务手段。启动12329服务热线和公积金网站上线工作,积极搭建集网点服务、电话语音服务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、手机软件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。

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16年3月31日

责任编辑: li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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